跨統籌地區轉移職工醫療保險關系
一、范圍對象
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后跨統籌地區流動人員。
二、從蘇州大市轉出
(一)情形一:轉入地未上線國家平臺
1.參保人員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到原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參保人員也可以在江蘇醫保公共服務平臺個人網上服務大廳不見面辦理轉出憑證出具業務。
2.參保人員至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的,經辦機構審核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情況,并出具《醫療保險參保憑證》。欠繳醫療保險費或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超支使用的,應先按規定辦理補繳手續。
3.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辦妥參保手續后,持《醫療保險參保憑證》到當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審核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與原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聯系辦理轉移手續。
(二)情形二:轉入地已上線國家平臺
1.參保人員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到原參保地或新就業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參保人員也可以在江蘇醫保公共服務平臺個人網上服務大廳或“江蘇醫保云”APP不見面辦理國家平臺跨統籌區轉移業務。
2.蘇州醫保經辦機構查詢到申請后,辦理線上轉出手續,將電子《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上傳至國家平臺,并對轉入地已鎖定的進行財務匯款。
三、從外地轉至蘇州大市
(一)情形一:原參保地未上線國家平臺
1.在蘇州大市統籌地范圍內辦妥職工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后,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醫經辦機構出示原參保地醫保經辦相構出具的《醫療保險參保憑證》,經機構打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讓參保人員簽字確認,提交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2.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與原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聯系力理轉移手續,并根據原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記載參保人員的歷年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情況
(二)情形二:原參保地已上線國家平臺
1.參保人員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到原參保地或新就業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也可以在江蘇醫保公共服務平臺個人網上服務大廳或“江蘇醫保云”APP不見面辦理國家平臺路統籌區轉移業務。
2.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對于財務已收到匯款且對方信息表已上傳電子《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的,進行下載并記載參保人員的歷年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情況。
四、有關事項
1.2022年9月23日國家醫保信息平臺上線后,蘇州大市范圍內(市本級、姑蘇區、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工業園區、吳江區、昆山市、太倉市、張家港市、常熟市)的醫保關系變動無需辦理轉移手續。
2.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由轉出、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負責聯系辦理。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審請成功受理后,轉出地經辦機構10個工作內完成醫保關系轉出,轉入地收倒到并校對相關信息后在5個工作完成醫保關系轉入。省內轉移時限進一步壓縮,參保人員轉移接續申請成功受理后,轉出地經辦機構3個工作日內完成醫保關系轉出,轉入地收到并核對相關信息后在4個工作日完成省內醫保關系轉入。
3.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職工醫療保險關系時,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實際結余金額的,應隨同轉移。從外地轉入市區統籌范圍的,轉入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到賬后,操作注入后實時到賬可供使用。
4.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因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職工醫療保險關系,同一時間段出現職工醫療保險重復繳費情況的,相應的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實際轉移金額的,予以接收,并于操作注入后實時到賬可供使用。
5.已開具《醫療保險參保憑證》的人員,不生成待遇封鎖記錄,人員續保時不受影響,無需取消。
服務熱線: 0512-57559009
母嬰熱線: 0512-57026117
東部新院區:昆山市前進東路566號
關注微信公眾號
Copyright ? 2013 昆山市第一人民醫院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蘇ICP備140196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