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須知
一、門診待遇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在符合條件的定點醫藥機構門診就醫,在起付線標準以上、最高限額以內的部分,按照不同級別、不同類型的醫藥機構和不同人群,分類分級確定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參保人員 | 醫藥機構等級 | 起付線(元) | 報銷比例 | 支付限額 |
在職職工、 靈活就業 | 零售藥店 | 600 | 60% | 最高13000元(其中,在起付標準以上至3000元以內的門診統籌支付額度,可以在C級門診類定點醫藥機構使用。) |
一級及基層 | 80% | |||
二級 | 75% | |||
三級 | 60% | |||
退休人員 | 零售藥店 | 400 | 70% | |
一級及基層 | 90% | |||
二級 | 85% | |||
三級 | 70% |
注:蘇州C級門診類定點醫藥機構對應昆山原B級醫藥機構。
二、住院待遇
在醫保年度內符合結付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按比例分段結算。
參保人員 | 醫療機構等級 | 起付線(元) | 報銷比例 | 封頂線 | 封頂線以上 |
在職職工、 靈活就業 | 一級及基層 | 300 | 起付線—4萬元:90%;4萬元及以上:95% | 35萬
| 95%(由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支付) |
二級 | 600 | ||||
三級 | 800 | ||||
退休人員 | 一級及基層 | 200 | 起付線以上:95% | ||
二級 | 400 | ||||
三級 | 600 | ||||
起付標準 | 本地劃卡及居外人員:按上述醫院等級起付標準;在職靈活就業轉診的,起付標準統一為1000元,退休轉診的,起付標準統一為800元。 | ||||
住院起付標準遞減辦法 | 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實行遞減制,其中第二次住院為標準的50%,第三次住院及以上為100元;轉診人員住院起付標準不遞減。 |
三、特別提醒
1.從2023年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結算年度調整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參保人員在蘇州大市范圍內定點醫藥機構就醫配藥時,不論醫保個人賬戶金額是否用完,都必須攜帶本人社會保障卡或使用醫保電子憑證,通過劃卡或掃碼記錄本人醫療費用發生情況及累計情況,以免影響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大病保險等待遇的享受。
3.參保人員外出就醫時,應及時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未備案或備案的臨時外出人員(非轉診非異地急診搶救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原規定結付比例的80%結付報銷。
4.咨詢電話:12345;12393。
服務熱線: 0512-57559009
母嬰熱線: 0512-5702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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